湖北省建设厅公告第 2 号
应用技术管理目录》(第二批)与《湖北省建筑节能
和墙体材料限制淘汰技术管理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为加强对全省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技术的指导,强化对全省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限制淘汰技术的管理,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1号)、《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公告第218号)和《湖北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鄂建[2004]45号)的规定,湖北省建设厅对应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的产品、技术实施目录管理。
经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墙革、节能办的初审和推荐,我厅组织专家审查,编制了《湖北省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技术管理目录》(第二批)与《湖北省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限制淘汰技术管理目录》(第一批),现予公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本公告中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全省工程建设在实施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中,应优先选用列入《湖北省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技术管理目录》(第二批)的产品、技术。
二、对《湖北省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限制淘汰技术管理目录》(第一批)中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技术,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将其列为审查监督内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凡违反本公告继续使用限制或淘汰产品和技术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验收备案;违反本公告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施单位进行处罚。
三、《湖北省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技术管理目录》(第二批)与《湖北省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限制淘汰技术管理目录》(第一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2008年12月31日。
附件:
1、《湖北省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技术管理目录》(第二批).doc
2、《湖北省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限制淘汰技术管理目录》(第一批).doc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