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污水处理设施2010年一季度运行情况的通报
鄂建[2010]3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市水务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及相关专项督查情况,现将全省污水处理设施2010年第一季度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总体情况
(一)处理水量平稳增长。伴随着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陆续建成投运,全省污水处理总量平稳增长。今年一季度,全省已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水量27590万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增加5662万立方米,增幅25.8%。处理水量较多的城市分别是武汉、宜昌、襄樊和荆州市。
(二)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明显提高。今年一季度,各地普遍加大了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工作力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有了明显提高。全省已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削减COD总量5.52万吨,较去年同期增加1.49万吨,增幅36.9%。其中,COD削减量较多的城市分别为武汉、宜昌和襄樊市。
(三)运行负荷率有所下降。今年一季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为73.1%,较去年同期平均值75.54%下降2.44%。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部分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持续偏低,设施能力闲置问题依然突出。按照有关规定,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运行负荷率应达到60%。目前,我省尚有24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于规定要求,分别是:武汉二郎庙、黄浦路、汉南纱帽,黄石阳新,十堰市神定河、泗河、竹山、丹江口六里坪镇,宜昌沙河、夷陵区丁家坝、夷陵区太平溪、兴山县峡口镇、秭归水田坝乡、秭归归州镇、秭归沙镇溪镇、秭归郭家坝、远安县、枝江市,襄樊观音阁,孝昌县,荆州草市、洪湖,黄冈麻城和神农架林区木鱼镇污水处理厂。其中,武汉黄浦路、十堰泗河、竹山、丹江口六里坪、夷陵区丁家坝、太平溪、荆州洪湖和神农架木鱼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率低于40%。主要原因是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收集能力未能及时跟上。
(二)少数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严重偏低,污染物削减效益未能充分发挥。武汉二郎庙、黄家湖、汉南纱帽、十堰市丹江口六里坪镇、荆州公安和咸宁温泉等污水处理厂进水COD长期低于130mg/l。尤其是咸宁温泉污水处理厂今年一季度COD进水浓度平均值仅为59.87mg/l,进水浓度甚至低于设计要求的出水排放国家标准,污染物削减效益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主要是由于“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滞后,部分老旧管网出现地下水渗入所致。
(三)部分地方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污水处理厂尚未开展氨氮、总氮或总磷等指标的进、出水浓度检测工作。如神农架木鱼镇污水处理厂自运行以来仅开展了COD常规监测,十堰东汽公司花果湖和襄樊二汽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开展NH3-N、TN和TP项目的日常检测,荆门夏家湾污水处理厂未开展TN和TP的检测,荆州红光污水处理厂未检测NH3-N,宜昌三峡库区集镇项目基本未开展TN检测工作。主要原因是有的污水处理厂化验制度不健全、技术力量薄弱或设计工艺存在缺陷。二是污泥处置不规范,容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三是信息上报不及时,部分污水处理厂无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迟报、漏报现象依然存在。如黄石市城区污水管网收集工程(二期)2009年以来一直未上报在建项目季报。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进一步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步伐。对即将开工建设和在建的污水处理项目,要按照“厂网配套、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对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在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运行负荷率的同时,有效防止地表水和雨水渗入收集系统,以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削减效益。
(二)加强运行监管和技术改造。各地建设(水务)主管部门,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对进入城镇下水道污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管,以保障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处理设施稳定连续运行;另一方面,要按照住建部《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指南》和《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办法》的要求,指导和督促各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运营项目的技术指导、人才培养、水质监测和日常监管,以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益。同时,要对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要求,加快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升级改造。此外,要进一步强化信息上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相关处理信息及时、准确地上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
(三)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各地要按照《湖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省政府第313号令)的要求,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核拨体系,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实行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针对本《通报》中所反映的问题,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研究和整改落实,并于2010年5月15日前,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报省污水处理专班。我厅将视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联系人:刘正中 027-68873324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