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意见公示
一、本次资格审查对象是2007年3月1日前资格申请单位,根据79号部令标准和规定审查。对专家审查意见有疑义的,可在公示期间内根据已申报的材料提出书面陈述意见,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意见须经初审部门审核。
二、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可向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暑实名及联系方法。
三、本次公示时间:2007年5月8日至5月17日。
四、审查意见已通过的企业,应在公示期间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凭企业加密锁完成网上(网址:www.cein.gov.cn)申报工作,企业加密锁请到省建设厅信息中心购置,已有锁的不再重新购置。
五、审查意见已通过的新申办企业需参加省厅组织的招标代理能力条件考试,参考人员为本单位的专职人员中的总经理、技术负责人、2名注册造价师和其他人员2名,合计6人。考试合格单位资格申请方可认定,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00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