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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市规划协会

2019-01-30 09:42:36 |  《湖北建设年鉴(2018)》 | 

把握行业方向  近年来,协会各项工作得到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和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等上级指导单位的支持和重视。

2017年初,协会秘书处赴北京和黑龙江分别与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黑龙江城市规划协会就注册城乡规划师的注册和继续教育、国优和省优评优工作开展、二级委员会的管理运作、规划信息的发布推送、未来规划改革方向等5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学习交流。

协会于9月、10月分别在孝感、枣阳、黄冈、潜江等地就全省行业现状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工作。主要了解了各地方规划院在行业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对省优评优和注册规划师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中规协和地市州有关单位对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以及内部组织管理建设表示充分肯定,他们希望协会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常态,加强行业行为规范、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为促进我省规划行业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服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规划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规〔2016〕11号)及2016年6月16日厅办公会议确定将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规划师注册登记初审等工作交由湖北省城市规划协会。2017年,湖北省注规人员共计909人,占全国4.8%,排名第7。其中在期人员558人,初始注册148人(证书有效期至2018.1.31),变更注册54人(证书有效期至2018.1.31),延续注册355人(证书有效期至2020.5.24),更改补办1人。

2017年协会在注册城乡规划师系统中审核注册规划师资料共计1199份。其中企业注册147家,初始注册129人,变更注册297人,续期注册606人;

2017年共发放注册证书499份。其中初始注册证书88份、变更注册证书50份、续期注册证书354份、注册类型转换及更改、补办7份。

为进一步做好注册规划师管理工作,服务会员单位,方便湖北省注册规划师熟悉“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系统”,根据8月1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下发的《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办法》协会先后于3月、6月和11月编辑印发了《注册城乡规划师办事指南》共计1500余册,为全省注册规划师注册提供了技术指引。

配合注册规划师考试相关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和《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7〕23号)文件精神,8月底协会配合省厅规划处和省规划中心进行了注册规划师考试审核相关工作。全省报名总人数为1936人,其中省直报名审核点(省规划中心)有530人。

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  针对我省注册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紧、需求大等情况,协会积极向省住建厅和中规协联系汇报。2017年6月和11月,协会分别在荆州和武汉两地举办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协会对这两期培训内容做了精心安排,总共邀请了12名省内外高水平、颇具影响力的专家前来授课,分别围绕城市总体规划信息建设、城市设计、城市双修、规划大数据、海绵城市建设、乡村规划治理、规划督查、历史文化名城等热点问题进行授课交流。为来自全国各地近1000名次注册规划师提供了培训学习的机会,满足了注册规划师36个继续教育必修学时。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人民政府专门派代表参加了会议。协会本着对行业负责的态度,不断优化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提高注册规划师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不断努力。

完善《专家库》  为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桥梁纽带和城乡规划行业专家智囊作用,根据省住建厅有关工作部署和《湖北省城乡规划专家库管理办法》要求,湖北省城市规划协会对现有《湖北省城乡规划专家库》进行了完善与更新。经个人填写、单位报送、协会审核、专家审定和网上公示等环节,形成了《湖北省城乡规划专家库》成员名单共计200人,其中正高职高级工程师97人、高级工程师52人、教授30人、副教授21人。涵盖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与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工程系统规划、区域规划与城市经济、小城镇规划乡村规划与建设、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规划信息、风景区规划、城市绿地规划等多个专业。《专家库》自建立以来,为全省城乡规划评奖、市州专家评审、培训交流等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  (一)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中规协秘〔2017〕41号)的要求,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湖北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对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测专项、规划信息专项、风景名胜区规划专项五个类别规划的评选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及具体的安排、协调。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效能,成立了由省住建厅为主导的湖北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工作指导小组,并于9月29日,在省住建厅召开了2017年度湖北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工作指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和“2017年度湖北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总体方案”。

(二)完成了2017年度湖北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城市规划)评选。本次评优活动共收到省、地、市所属41个编制单位选送的城市规划项目223个,协会秘书处对申报项目进行了登记、分类、汇总。初审后,经申报单位修改完善,并对有关项目的分类按照初审情况进行调整,最终确定符合参评条件的项目共219项。经评审、公示和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组织委员会会议审定,评选出一等奖15项,二等奖44项,三等奖88项,表扬奖14项。其中一等奖项目尤为突出,项目类型多样化,涵盖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海绵城市、城市设计、生态修复等行业热点。

(三)进行了网上申报推荐工作。协会将全省5个类别136项获得一、二等奖的项目[其中城市规划59项(一等奖15项,二等奖44项)、村镇规划29项(一等奖9项,二等奖20项)、城市勘测专项26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16项)、规划信息专项17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13项)、风景名胜区规划专项5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通过“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及后续的纸质材料报送。

(四)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规划编制单位的规划设计,提高成果质量,协会编辑印发了《湖北省2015年度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项目作品集》1900余册(内部刊物)。  

此次评优活动较好地体现了导向性、科学性、先进性、实践性,有利于编制单位之间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的交流,对我省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导向与技术进步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引领作用。

自身建设  (一)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湖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协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充分准备,先后经过了自评申报、资格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估等程序,历时半年之久,顺利完成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各项工作。2017年2月,协会获得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4A等级称号,这是省民政厅对我会公信力和综合能力的认可与充分肯定,对协会可持续发展和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起到关键性的促进作用。

(二)召开第四届六次常务理事会,集思广益明确工作重点。4月1日,协会在荆门市召开了第四届六次常务理事会。会上,协会秘书处报告了2016年工作及2017年工作要点。与会常务理事审议通过了修订的《湖北省城乡规划专家库管理办法》。另外,按协会《章程》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的增补方案,并对协会拟启动的湖北省城市规划协会信息化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汇报。

(三)加大了信息建设工作的力度。为了适应业务拓展延伸的变化,协会加强了自身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建设,聘请业内专家担任顾问,对网站的排版、栏目、功能和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设计。网站上线后加强了会员单位的信息互动,为会员单位及广大规划工作者提供了信息量更加丰富的网络交流平台。

(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团改革的精神,协会认真按照“五脱钩五规范”的要求完成了政府机构脱钩。切实做到与行政机关机构脱钩,规范了综合监管关系;职能脱钩,规范了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脱钩,规范了财产关系;人员管理脱钩,规范了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脱钩,规范了管理关系。

(五)申请加入社会组织总会会员,拓展更广发展空间。为从不同层面拓展协会发展空间,协会积极与社会组织总会联系,申请加入会员。目前,协会已成为省社会组织总会会员并积极参与总会系列活动。

(六)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工作。我们坚持财务透明,勤俭办事的原则,涉及有关服务收费的项目,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加强自身的各项制度建设。秘书处修订了岗位设置方案,规范了内部的管理,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办公、财务、人事管理制度。先后完善了《秘书处工作制度》、《秘书处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考核表及实施细则》,对现有人员进行了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提高了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工作环境及办公条件也做了适当的改善。目前,在秘书处内部形成了一个团结、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提高了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