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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多措并举强化外墙保温工程管理

2021-11-25 14:48:16 |  建筑新网 | 

近年来,外墙保温因系统选用不合理、材料质量不合格、设计深度不足、施工控制不严等原因,导致保温层开裂、脱落、拆除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安全和节能效果。为进一步保障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湖北省住建厅组织有关专家,经过一年调研,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及《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要点(试行)》。在全国率先提出外墙保温工程应符合“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美观实用”的四条基本原则。

严格选用外墙保温系统。湖北省要求,外墙保温工程重点推广墙体自保温系统、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系统。框架结构和框架剪力墙结构选用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自保温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剪力墙结构选用内置保温现浇复合剪力墙系统、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装配式建筑选用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板自保温系统、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禁止使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外墙保温材料。禁止采用仅通过粘结方式固定的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饰面层禁止使用陶瓷饰面砖。浆料类(含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保温系统禁止用于外墙外保温工程;用于外墙内保温工程时,只能在热桥翻包、门窗洞口等局部部位及厨房、卫生间使用。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无相应标准规范及超高等情形的,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进行技术论证。

严格落实外墙保温工程质量责任。湖北省规定,建设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督促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及外墙保温系统和材料供应单位落实外墙保温工程相应质量责任。对住宅外墙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设计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承担设计质量责任,应按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对外墙保温工程进行专项设计,应选用成套定型的外墙保温系统材料,详细注明外墙保温系统及组成材料性能参数、构造做法和关键节点构造详图等。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外墙保温工程设计质量承担审查责任,应重点审查外墙保温系统构造做法、热工参数及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防火隔离带和防护层等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对外墙保温不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责任,应切实加强外墙保温工程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不得将外墙保温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外墙保温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监理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严格执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复检发现外墙保温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允许使用;严格落实外墙保温工程关键工序旁站和平行检验制度。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外墙保温系统及材料等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客观真实性负责,检测报告按要求上传“省检测监管平台”。不得超出资质证书范围出具检测报告,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应及时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和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外墙保温系统及材料供应单位应对保温系统、材料质量负责,其保温系统、材料、产品等应具有国家、行业或省相应标准规范。外墙保温系统及材料供应单位供货时,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外墙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严格控制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湖北省指出,要严格检测检验。保温材料及产品进场后,建设单位按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按规定对外墙保温工程中保温材料种类、保温层厚度、保温构造做法等进行实体检验。保温系统无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不得进场使用。要实行样板引路。施工单位按要求将外墙保温系统、安装工序、工艺等制成样板,在施工现场展示,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体施工。对经技术论证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邀请设计单位进行样板验收。要强化基层验收。施工单位应严格检查基层墙体平整度及是否存在空鼓、开裂、松动、浮灰、风化物和其它影响粘结强度的现象。要加强重点管控。施工单位应重点控制门窗洞口、空调板、装饰线条等节点部位的保温施工质量。要严格质量追溯。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如实填写外墙保温工程重点部位隐蔽验收记录及各施工环节相关记录,监理单位应进行跟踪检查,对重要工序和部位实行挂牌验收,同时应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

切实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监督管理。湖北省强调,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外墙保温工程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相应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严厉打击建筑节能虚假检测。对发现外墙保温工程设计不合规、系统不匹配、材料不合格、质量不达标、检测弄虚作假的,及时曝光,依法查处。施工图设计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外墙保温系统及材料设计深度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督抽查,对违规行为责令整改,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并纳入重点监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的监督抽查。加大外墙保温工程验收抽查力度,重点抽查经技术论证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竣工验收监督时应明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加强外墙保温系统及材料的信息登记管理,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的抽查,对保温系统及材料生产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列为“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对使用不合格保温系统及材料的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据悉,湖北省从11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上旬,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综合大检查。(董文斌、柯于连)

来源:建筑新网(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