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强力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
日前,湖北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制订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湖北的这一举措旨在进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督促各参建单位规范建设行为,履行质量承诺,严格施工过程控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保障用户对质量的知情权,提高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湖北省确定在武汉、襄阳、宜昌、黄石、仙桃5市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试点项目除商品住宅外,还包括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棚改房等保障性住房。参与试点的住宅工程比率不低于在建住宅工程总数的30%,其中武汉市不低于20%,鼓励其他市、州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湖北省指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的内容应反映建设过程的主要质量信息。其中,施工许可证、钢筋、混凝土检验试验汇总评价结果、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全装修房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分户验收汇总表、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凭证)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备案表等应予以公示。(董文斌、柯于连)
来源:中华建设报(2020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