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筑业全面恢复生产 湖北拿出实招硬招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金融信贷支持、资金替代机制、工程招投标支持、物资材料供应等11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帮助我省建筑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恢复生产和挽回损失,保持平稳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势头。
据统计,我省建筑业2019年度完成总产值1.69万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总量的6.7%,从业人数超过251万,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省建筑业同仁在防疫应急抢险中冲锋一线,光荣完成火神山、雷神山等医院建设任务,各市州的“小汤山”模式迅速拔地而起。
然而,建筑业作为传统的资金密集型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受本次疫情的冲击影响巨大。建筑工地长时间停滞,导致项目施工进度严重受阻,企业主营收入锐减。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受“封城”管控影响,我省建筑企业2-3月份的新签合同额大幅减少,对下一步的生产经营极为不利。步入复工复产阶段后,用工紧张、物料短缺、成本上涨等诸多问题接踵而来。
此次出台《措施》,旨在支持全省建筑业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文件共提出11条惠企利企具体措施:加强行业用工保障;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完善工程款支付体系;推行资金替代机制;合理分担疫情损失;保障物资材料供应;合理确定项目工期;加大项目招投标支持力度;支持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等。
建筑企业可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受疫情影响,建筑业企业融资“难上加难”。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措施》明确,对建筑业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中标政府投资工程的企业,可凭施工合同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享受绿色通道和差异化优惠服务。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全面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允许建筑业企业采用保函或者保险保单替代工程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因疫情防控延误的项目应合理确定工期
为合理分担疫情损失,明确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属于不可抗力情形,施工合同工期应从2020年1月24日起顺延至项目获批复工之日止,且原则上还应增加不少于15天的施工现场准备期。因疫情防控需要而新增的支出和复工后的赶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各地住建部门在企业复工复产阶段将每半个月更新一次主要建材的市场指导价信息,为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价款提供依据。
疫情防控贡献突出企业可获招投标加分
为支持企业承接项目,对在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和个人,将在今年的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给予专项加分,企业最高可加2分,人员最高可加1分。对于涉及疫情防控急需、公共事业急需、群众生活急需的重大民生项目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非招标竞争方式实施。(张均、江益东、伍健)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0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