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行政职能划转实施的公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第4号
根据《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我厅承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已划转省自然资源厅,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已划转省林业局。上述管理职责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划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转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1.国家和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
2.风景名胜区重大项目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
二、交接时间
按照省机构改革办公室要求,我厅于2018年12月14日与省自然资源厅完成了工作交接。2018年12月14日前申报的事项由我厅继续完成;自2018年12月15日起,我厅不再受理上述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事项的申请。
以上事项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