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武汉市普爱医院等4家单位为省级“节水型单位”的通知
鄂建办〔2019〕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水务局、鄂州市水务局、随州市水利局:
根据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经企业(单位)申请,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预验收,我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估,通过查看现场和审核申报资料,专家评估小组认为:武汉市普爱医院、武汉新华大饭店有限公司新华诺富特大饭店管理分公司、湖北晴川饭店有限公司武汉晴川假日酒店、武汉洪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用水单位在创建节水型单位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节水型企业(单位)”标准,特认定以上单位为省级“节水型单位”。
开展创建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是创建节水型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市用水良性循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是落实新时代城镇节水工作新理念、新思路的具体体现。希望节水型企业(单位)以理念机制创新为先导,以节约用水为核心,为全省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提供示范样本。
各地要积极组织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城市节水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的用水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