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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座谈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2021-05-13 10:06:15 |  楚天都市报 | 

四部门座谈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专家表示该税种推出只是时机问题

据新华社电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部长刘昆半年内已两次提及房地产税。2021年5月6日,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提到,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刘昆提到,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去年12月,刘昆曾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财税专家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已完成18个税种中11个税种的立法。未来,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房地产税等7个税种都会择机由相关规定上升为法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房地产税的推出更多是时机问题,要考虑会否影响房地产市场、影响经济发展,进行充分论证。另外,房地产税目前还存在征税范围、税率设计、理顺与相关税费关系、征税主体等方面需要考虑的问题。

“房地产税作为长效机制的一部分,一直在不断推进。”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座谈会具有很强的风向标意义,进一步提示大家要关注房地产税。

从立法进程来看,房地产税立法在2021年仍没有时间表。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该计划包括修改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期货法、印花税法以及关税法等税收法律等,房地产税立法未被提及。

来源:楚天都市报(2021年5月13日A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