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岗”环卫工的权益不能缺岗
河南濮阳62岁环卫工毛喜梅清扫马路时遭遇车祸,昏迷数月,事故责任认定时发现,她没有社会保障,替人顶岗干了5年的环卫工。环卫行业替岗这一存在已久的潜规则,也由此暴露在公众视野。(据4月20日《工人日报》)
所谓的替岗环卫工,就是被有劳动关系的“在册环卫工”雇佣,代其清扫马路的人。他们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唯一能证明其劳动事实的,是在册环卫工的请假条和替岗者写下的保证书。表面看上去,是你情我愿,相安无事,但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这种毫无保障的“私人雇佣”,会让他们及家庭因缺乏保障而陷入困境。
据报道,“替岗“乱象在环卫行业普遍存在。当地环卫负责人表示,占着岗位的环卫工都是动迁户,拿了丰厚的补偿金,不愿意扫马路,又想占着社保和养老金,所以找人替岗。有人生活无忧却多吃多占,有人日夜操劳却所得甚少,这种极度不公平的现象,让人感到气愤和心酸。
众所周知,环卫工的工作繁重艰辛,收入却十分微薄,他们用自己的坚韧和奉献,换来城市的整洁干净。所以,社会一直呼吁给环卫工更完善的保障,给他们买足社保,保证养老金,让他们的劳动价值得到合理体现。然而,替岗现象揭开了现实的残酷一面:吃穿不愁的人占着位子,享受社保和养老金,真正清扫马路,辛勤劳动的人,依然没保障,不安全,甚至连个正当的劳动关系都没有。这不是法律所允许和提倡的,也不是社会所乐见的。
国家市容环卫行业管理规定,非常明白地说了,环卫作业定人定岗,不允许替岗。环卫队、城管部门不能因为“太常见、不好管”就放任“在册”环卫工随意违规,让替岗者自担风险。无论是用工不规范导致的替岗现象,还是环卫工年龄老化导致权益弱化的状况,法律有规定的就要严格履行,法律滞后或不合现状的,要及时修正规范,落实每一位环卫工权益保障,让城市美容师不再流汗又流泪。
谁在扫马路,谁就应该是环卫工,这是常识。谁在为城市不辞劳苦,赤诚奉献,谁就应该享受劳动权益保障,不能任由社会资源被蚕食侵占,更不能让老老实实的劳动者吃亏。(楚天都市报评论员 屈旌)
来源:楚天都市报(2019年4月22日A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