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9月1日起施行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近日,市住建局发布《宜昌市建筑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实施方案》(宜市住建文〔2023〕15号),要求企业压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安排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经费,开展教育培训和考核,建立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该文件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基本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应安排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开展教育培训和考核,建立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从业人员应接受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掌握从业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 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宜昌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以下简 称“培训考核”),基础学时不少于8学时,每年培训考核一次。从业人员完成基础学时后,应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其他培训科目和课时。
二、培训考核对象和内容
施工企业需进入建筑工地的从业人员,均应参加培训考核。培训考核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需进入建筑工地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此方案执行。
三、培训方式
(一) 企业自培
鼓励企业参照宜昌市建筑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大纲,建立和完善“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培训体系,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在从业人员完成基础学时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企业将其培训考核合格信息录入到“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建筑 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子系统”。智慧城建系统自动产生《宜昌市建筑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记录》电子证书,合格记录在本企业参建的建筑工地有效,有效期为一年。
(二) 委托培训
企业可委托在宜昌市开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 工人培训业务的专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考核,通过登录“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建筑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子系统”为从业人员报名。
专业培训机构采取网络学习、集中面授等方式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专业培训机构通过智慧城建系统核发《宜昌市建筑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电子证书。合格证书在全市的建筑工地有效,有效期为一年。
四、结果运用
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信息(合格记录、合格证书)在智慧城建系统自动推送至实名制考核系统。从业人员在工程项目实名制通道出入时,实名制系统自动比对,发现无相应考核合格信息的,将黄码警示;黄码警示后超过30日仍未完成培训考核并上传信息的,将红码禁入。培训考核信息关联实名制考核系统的时间安排:中心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工程项目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其他各区、宜昌高新区工程项目从2023年12月1日开始,各县、市工程项目从2024年2月1日开始。
五、资料管理
培训考核工作的报名、资格核查、培训管理、考务管理、 证书管理等全过程实行痕迹化管理。自培企业、专业培训机构 要对相关的纸质及电子版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分类存放、登记管理,并按资料的重要性确定保存时限(至少保存2年)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六、监督管理
宜昌市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宜昌市住建局统一管理,各地住建部门分级负责,各地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宜昌市市场质安站负责指导全市培训考核工作,并开展检查。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全员培训考核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管理,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于未履行全员安全教育责任的企业将记不良行为。企业、项目部和作业班组、个人在培训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等失信行为的,属地主管部门在核实情况后,对涉事企业和个人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违规线索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