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放宽灵活人员公积金缴存使用条件 让好政策助力更多“新市民”享安居
3月29日,宜昌出台新修订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首次将居住证作为办理公积金的身份证明;对于购买商品房期房无法提供担保人的,按商品房现房保证金比例执行;适当地放宽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条件等。此举将帮助更多的“新市民”缓解住房困难,努力扩大制度覆盖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功能。
原政策吸引5000人开户
贷款人群以“80后”为主
原《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13次会议通过后正式施行。实施5年来,已为约5000人办理了灵活就业人开户缴存,为1913人发放了共计8.66亿元的公积金贷款,在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系统显示,过去5年,灵活就业人员贷款发放主要集中在宜昌城区。1913笔中,城区1320笔,占比69%,县市区593笔,占比31%。贷款人群以“80后”为主,具体为18-29岁138笔,30-39岁1122笔,大于等于40岁653笔。
尽管成效明显,但是原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不足。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额过低导致贷款购房额度不够;灵活就业人员账户管理不符合住建部的要求等。为此,参照外地公积金中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经验及做法,结合宜昌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的实际,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原有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居住证可作为身份证明
除异地转入外不可补缴
新修订的《办法》中,首次将居住证作为办理公积金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享受退休待遇,在我市辖区内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所以,只需要有宜昌户口(非宜昌户籍提供居住证)、宜昌范围内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身份证、受委托银行银行卡四项证明材料,就可以在宜昌中心所属各个营业部办理开户缴存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宜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宜昌市城镇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宜昌市城镇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20%。
在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时,灵活就业人员因个人原因无力继续缴存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营业部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封存期间,发生了住房消费并符合相应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账户内余额。不符合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的,可在封存满6个月后办理销户提取。灵活就业人员除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外,不能办理其他任何形式的补缴业务。
低利率优惠是吸金石
让新市民安家省钱省心
《办法》明确,对于按时足额缴存且符合相关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低至3.25%的住房贷款,按照目前商业贷款的最低住房利率5.4%计算,利率差达2.15%,为缴存人节约利息支出明显。同时,也相当于缴存人储蓄了一笔住房专项资金。因为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专项资金,只有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时候方可提取。
《办法》提出,“购买商品房期房不能提供保证人担保的,按商品房现房保证金比例执行。”而在此办法执行之前,宜昌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品房期房贷款需要一名保证人。这对于无法找到合适担保人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适当的放宽了条件,提供了便利。值得提醒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间,要继续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月还款额。
据悉,2020年,宜昌中心努力克服疫情影响,通过全员参与服务、全渠道开展推广、全市分行业执法检查、全合作银行齐抓共管等方式,多措并举促使全市归集额逆势上扬,实缴单位6213家,实缴职工36.61万人,缴存额67.8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07%、4.04%、9.54%。2021年,中心再次聚焦灵活就业人员,计划以出台《办法》为契机,吸引更多外来人员和引导本地外出务工人员在宜就业置业,为宜昌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城市以及牵头推进“宜荆荆恩”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贡献住房公积金力量。(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