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管委做好“四全四进” 优化营商环境
新冠疫情取得阶段性胜利以来,宜昌市城管委认真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相关文件,采取“四全四进”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
一是全段优化流程,改进审批服务。在城市管理审批事项标准化服务基础上,特事特办,对水、电、气挖掘占道事项审批时间统一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对穿越城市道路15米以内、线路长度不超过200米的电力接入工程实施告知承诺备案制,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实现省、市、县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以及审批时限,统一使用一个信息数据平台,开通“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上或者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实现全程网办、邮寄送达。
二是全力引导纾困,跟进商户复市。采取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市场主体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并报纪检监察组汇总。出台《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商家户外展销促销活动的四条措施》,按照“安全、有序、整洁、适度”的要求,服务“地摊”经济、临街门店“外摆”经济发展,推进商户复市经营。联合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开展城区重点商圈夜间及节假日出店经营试点的通知》,支持城区第一批9处重点商圈共21处户外活动区域在每日18时至次日凌晨6时开展百货、餐饮等“外摆”经营活动。5月31日试点以来,9大商圈外摆百货、饮食摊点共1100余个,吸引市民10万余人。
三是全心保障民生,推进柔性执法。牢固树立“为民、利民、便民、惠民”理念,认真落实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的“721”工作法,对轻微违反相关市容秩序法律法规的,以实施教育劝导为主,不再以高压管控和处罚手段“硬碰硬”。学习借鉴成都“五允许一坚持”经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务实举措或工作承诺、负面清单,在平衡疫情防控与城市管理中给予商家最大限度的生产经营空间,进一步激发商家经营和市民消费活力。
四是全面履职尽责,促进提质提效。市城管委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近期中心工作,定期研究部署,组织相关单位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实地了解商家市民需求,制定纾困措施,并纳入近期相关单位考评重点,按期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2019年12月5日,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相关精神,响应国家为企业及个人减轻负担的号召,经委党组研究,决定暂缓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新标准,对2020年已按新标准多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或在后续收取时予以抵扣。6月23日,已正式下发《关于暂缓执行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新标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