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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大力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

2019-12-30 15:11:03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12月25日,宜昌市政府研究决定大幅提高宜昌城区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宜昌市积极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公租房由实物保障为主向货币化保障为主转变。2019年4月起,宜昌市城区已将公租房货币化保障范围从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含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所有公租房保障对象。

为进一步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根据政策执行效果情况,宜昌市住建局拟定了《关于在宜昌城区进一步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原有货币化保障政策进行调整,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简化申请前置条件。除承租国有土地上房屋,需按照原政策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外,对在“宜昌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上申报并通过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的房屋不需要进行租赁备案;承租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住宅的,通过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批地建房审批表(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批地建房审批表的,提供村、社区核实租房居住情况的说明)代替租赁备案。取消了租金发票。二是提高补贴标准。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从现行12元、10元和6元,提高到18元、16元、8元。硕士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大学毕业生(含高职)每人每月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从现行420元、250元,提高到540元、480元。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每人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从现行90元,提高到240元。

调整后的城区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政策将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将有效缓解宜昌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压力,提高宜昌市城区公租房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