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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政府大院17处违法建设自行拆除中

2019-07-26 12:45:46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按照禁止违法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7月9日起,远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鸣凤镇人民政府,通过前期摸底调查,针对县政府原家属院内历史积存17处、总面积247.44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展开了统一拆除行动。经过政策宣传、广泛动员、耐心劝说等细致工作,违建户陆续开始自行拆除。截至目前,已自行拆除108平方米,其余违法建筑物正在有序拆除中。

据悉,90年代初期,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县政府家属院内形成了一批长达近30年违法建筑物,拆除管理难度大。2018年11月,《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县领导率先垂范、积极响应,在县政府统一部署协调配合下,开展了拆违“雷霆”行动。此次行动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全力配合,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及家属的称赞和好评。此次行动也体现了县委县政府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坚决捍卫人民利益的决心,有效贯彻落实了《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有力保障了《远安县禁止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推进落实。

下一步,县城管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铲除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零容忍”,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王学寅、胡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