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红黄绿榜”守住办案时限底线
近日,襄阳市城建综合执法支队对28起在办案件以“红黄绿榜”划分,在例会上进行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强化案件办理时限意识,激发办案人员担当精神,城建支队建立案件“红黄绿榜”制度,法规科梳理统计在办案件,每月起草一期“红黄绿榜”通报,超过两个月办理期限的案件列为“红榜”,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案件列入“黄榜”,不超过一个月的案件列入“绿榜”。
在案件研讨会上通报,提醒、警示办案人员的同时,集思广益,提出案件推进措施,明确办案方向,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城建支队把限时办结案件作为重要任务,建立“红黄绿”榜制度、调查报告“案件办理时限”制度、案件限时上报和登记制度、案件的延期(中止)报批制度和结案时限总结分析制度,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目前,城建支队正处于“百日办案攻坚行动”冲刺阶段,在干部职工集中精力,共同努力下,积案清理已见成效,城建支队将坚持程序规范,坚守时限,确保案件按时“归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