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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做好自建房安全鉴定宣传 让经营者更放心

2023-09-25 15:52:32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自家建的房屋开个餐饮小吃店、副食店来作为经营用房,为什么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今年7月份以来,县住建局多次接到群众信访和电话咨询,虽然审批局已把相关文件公示,但老百姓不理解。那么,到底为什么要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

一是安全有需要。当前,自建房存在以下几个短板:①设计及使用年限方面:根据《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1一2021中对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而老百姓的居住房屋大多是没有正规设计的。②设计改梁加层方面:原来居民建房是为了满足居住要求,为提高生活质量,把房屋经过改梁,加层加强后出租,无专业人员验收等。

二是上级有要求。其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5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不得申请危险房屋用于经营用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自建房用于经营活动的准入管控。其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年10月19日第三条:推动将房屋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三是我们要把关。发生房屋倒塌事故产生的后果是非常惨痛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开展经营等场所大多是人口密集的地方,应深刻汲取长沙房屋倒塌事故教训。因此,作为最基层把关房屋安全的守护者,我们要坚持把关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底线。通过朋友圈、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知识,发动自建房户主开展隐患自查,提醒村民牢固树立防范在先、警惕在前的安全意识,从而规范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提升自建房质量安全施工管理水平,筑牢在建自建房“安全墙”。

下一步,将开展“敲门行动”和“上门服务”,对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经过耐心宣传解释,老百姓对政府出台的政策表示理解和支持。(王炜洪、任君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