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为确保谷城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强推动经营性自建房鉴定,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襄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襄政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谷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建立谷城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公示名单。并于近期在谷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目前已有7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报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查后有5家符合报名条件。
6月12日起,名单内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受托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委托人选择名单内的机构委托实施既有房屋安全鉴定。
下一步,为加强监督管理县住建局将召集5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召开工作会议。县住建局将根据鉴定机构行为,对全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信用评价,保障鉴定工作依法依规、鉴定结果科学可靠,通过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切实为我县房屋安全管理充实力量。(王炜洪、任君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