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市州动态襄阳正文

保康: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从小事看城管

2021-10-15 14:3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现在看到城管同志们,我只有感谢,有了摆摊的地方,不用到处打‘游击’,可以安稳做生意了,现在一家人的生活有了保障,孩子的学费也有了着落!”家住保康县城南社区一位姓周女士激动地告笔者。据了解,周女士丈夫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不幸去世,周女士只能一人担负起照顾老人,抚养孩子的重任。从未做过生意的周女士推着板车卖起了菜,由于是流动占道经营,她跟城管队员们打起了“游击”,所以生意经营惨淡。直到城管队员了解到周女士的情况后,给她申请了一处菜摊点固定经营。现在周女士的生意非常红火,一家人的生活也有了保障。

“现在的城管真的和以前不一样了,过去经常听到到执法人员粗暴执法,现在是劝导在先,文明执法,说句实在话,由于我开的是早餐店,有时因为室内摆不下桌凳,而将用具摆放在室外。每次城管队员过来,都是先敬礼,再通知,最后帮我们一起把东西搬进屋里,这样让我感到很惭愧,再也不好意思摆在外面了。”在清溪北路的王老板告诉笔者。

这两则事例是保康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的真实写照。很小的两件事却让城管执法的理与情交融的如此和谐。一位城管督察员告诉笔者:“树立良好的形象不容易,我们虽是执法人员,但只要能以理服人,塑造良好的城管文明执法的公仆形象,得到群众的理解,我们受点委屈不算啥。”

县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推行一教育、二说服、三警告、四处罚的工作模式,在严格执法程序的同时,做到“亮证在先、告知在先、教育在先”。在处理违规行为时,讲清“三理”:法理,告诉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性质,认定轻重不同的依据;道理,讲明其行为后果,分析同类违法行为的性质,认定轻重不同的依据;情理,充分考虑相对人的实际情况和困难,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该局积极转变工作思路,以诚为本,服务为民,正确处理好理与情的关系,在坚持相关规定的同时,作为管理者,理解和体谅被管理者作为弱势群体的难处,在执法管理、纠正违章违法行为中处处体现人性化,富有人情味。这样的和谐执法让群众与执法者心连心,结成鱼水互助情,共创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双赢”成果。(万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