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开展人防法规进税务活动
8月31日,谷城县住建局(人防办)汇同县税务局开展人防法规进税务活动。
为确保税务部门征收人员能很好的办理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根据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人行武汉分行《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人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谷城县人防办结合工作职能,为该县税务征收工作人员进行了一次人防法规的宣讲课。主要宣讲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的讲话精神、省政府第358和411号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湖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欧阳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