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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加强农村垃圾治理 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2021-06-23 15:39:23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近年来,在枣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加强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和全面指导,枣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严格考核督办,保证垃圾治理效果

严格按照《枣阳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考评办法》要求,对全市536个村庄进行拉网式检查督办。对16个乡镇(街道)实行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奖惩,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党政班子年终实绩考核。坚持季度拉练制度总结成绩,奖惩并举,表彰先进,对排名靠前的予以重奖,排名末位的党委书记在拉练总结会上亲自检讨。同时,设立“红黑榜”,每月对全市18个乡镇(街道)进行排名。联合纪委监委、电视台开展“电视问政”,对整改不及时、环境“脏、 乱、差”的老大难问题现场问政督办解决。

多方筹措资金,完善垃圾收运设施

枣阳市财政安排6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安排216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开展农村“清洁家园”季度拉练活动,全市每年投入2000多万元资金保障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全市16个涉农乡镇共建有23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农村保洁人员1900多人,基本达到了“五有标准”。同时,利用地方政府债券900多万元,完成了鹿头镇九里岗,刘升镇王湾、李老湾,王城镇古岭、端公,平林镇方湾、新集,新市镇钱岗,杨堵镇赵堂等9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加强宣传发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贯彻《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全市共悬挂宣传横幅2870余条,张贴宣传标语3500余份,印发宣传手册4500余份,印发《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1.5万余份。教育广大群众讲究卫生、爱护环境、不乱扔 乱倒垃圾。在基础条件好、群众热情髙的镇、村、组,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开展分类知识宣传,大力推行垃圾分类,从源头上减量,减轻转运压力,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开展垃圾分类,提高垃圾资源化水平

根据《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襄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7月出台了《枣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成立了枣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枣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指导垃圾分类工作。

同时,在枣阳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检察院等20个单位和东园社区、北关社区、南园社区等10个社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在南城办事处、吴店镇、王城镇等16个乡镇(街道)开展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每个乡镇(街道)各选择2个村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枣阳市财政投入560多万元,购置了垃圾分类桶、分类收集电动三轮车、垃圾分类收集车等,建成了农村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12个,购置生活垃圾分类亭60余个,垃圾分类容器820余组。

2021年,枣阳市将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加大检查考核督办力度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力度,多方争取资金,充分发动群众,调动全社会开展垃圾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形城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是抓好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对各乡镇(街道)垃圾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通过“红黑榜”促进各乡镇(街道)垃圾治理工作有效开展,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二是抓好环卫设施建设工作。2021年计划再建设10座生活垃圾转运站,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能力。

三是抓好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村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村、示范单位和示 范社区建设工作。

四是抓好擦亮小城镇工作。严格按照《枣阳市擦亮小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实行常态化保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