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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决定为社区工作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021-05-19 16:58:37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近日,南漳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为社区工作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会议指出,为社区工作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将单位补贴部分纳入县财政预算,对稳定社区干部队伍、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将起到促进作用,应予支持。

会议强调,一是原则同意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南漳办事处所提意见,将可以建立公积金账户的社区工作人员予以纳入;二是按照政策规定,将单位补贴部分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三是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全县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按照政策规定做好社区工作人员核定等工作,从2022年开始施行。(郑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