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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旧楼加装电梯可用公积金 在获得项目施工许可批复后24个月内提取

2020-10-22 10:09:3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近日,《职工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即将正式实施。

9月,襄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明确提出旧楼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不再需全体业主同意。同时,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办法》提出,在获得加装电梯项目施工许可批复后24个月内,市民可申请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的实际支付费用(不含电梯运行服务费)。

申请人只需将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以及加装电梯材料(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对本住宅加装电梯的施工许可批复文件、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的电梯协议、实际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发票或收据、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不动产证书)提交至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收到提取申请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

对于职工提交伪造、虚假材料提取公积金的,襄阳中心将追回违规资金,并通报工作单位,5年内停止受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并将失信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平台;对协助造假的机构、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