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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动真碰硬 让违建无处遁形

2022-05-25 15:19:18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违法建设危害性不言而喻,其破坏城市规划建设秩序,扰乱城市管理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依法拆除违法建设,事关咸宁城市发展、品质形象、民生福祉。2021年底,该市公开拆除市区一批规模最大、群众意见最集中、民愤最大的非法建筑。2022年,该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持续推进,通过拔“硬钉子”、啃“硬骨头”,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量、减存量”。  

一是腾出城市发展空间。因违建造成道路规划建设的“肠梗阻”,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在浮山街道旗鼓社区6组,建起两层的违建房占用公共空间,紧挨路边。而这条小路虽只能一车通过,但连通银泉大道和书台街。该违建房成为城市道路微循环的堵点。1月10日,该处480平方米的违建房被依法拆除。在温泉街道岔路口社区茶花北路,靠马柏大道一侧,一处2009年违规搭建的棚亭占用公共空间。茶花北路可连接泉都大道(东外环)与马柏大道,对畅通城市道路微循环具有重要作用。3月3日晚,该处违建棚亭被依法拆除。5月初,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23组7户违建房被依法拆除,其中两户两层已封顶、两户一层未封顶、一户建房砌砖达一米、两户建成地基,拆违面积达1940平方米。7户违建房的拆除,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秩序。

二是提升城市品质形象。车站、公园周边是城市窗口地带,市容市貌好坏关乎城市形象。咸宁火车站附近却有两处铁棚未办理审批手续,占用公共空间,影响市容市貌。其中,一处位于咸宁火车站出站口旁,建于2012年距今10年之久,另一处位于市第十小学门口附近,建于2018年,用于出租经营小卖部和小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两处违建铁棚于2月22日、3月8日被依法拆除,还公共空间于民。在双峰路、书台街,临街公共空间被占用搭建铁棚用于经营等,见缝插针地“挤”在建筑物中间,与街道景观格格不入。4月14日、15日,这4处违建铁棚被依法拆除,面积达350平方米。

三是增进群众民生福祉。在贺胜路原杨下菜市场,临街违建商棚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市民出行。5月4日,6户违建商棚被依法拆除,面积约210平方米,这个城市管理“老大难”成为过去式。“新建的杨下市场干净整洁明亮,购物环境好多了。老市场占道棚亭拆了,我们出行更宽敞了!”市民方女士说。温泉中心市场也有类似情况。该市场旁两栋居民楼中间原本是过道,却在多年前被占用搭建棚亭,用于出租经营活禽宰杀。5月9日,该处违建棚亭被依法拆除,还居民干净整洁的环境。该市实施“屋顶革命”,选取肖桥村东外环片区、杨下社区还建点片区、白茶黄巷片区作为试点。试点中,采用树脂瓦人字坡屋面,屋顶颜色采用中低明度彩度的红黄橙,既满足了保温隔热防漏功能需求,又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截至目前,三个片区拆除屋顶乱搭乱建32户,面积2400平方米,改造完成3户。

四是建设幸福宜居城市。该市成立控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委,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办和指导专项整治行动。在此基础下,各责任部门、咸安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也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形成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一盘棋”工作格局。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在咸宁市城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021年以来,市区共制止拆除违法建设706户,面积62643.5平方米。其中,制止拆除新增违法建设216户(包括背街小巷),面积16502平方米;拆除存量违法建设490户(包括背街小巷),面积46141.5平方米。通过“源头防控、冒头就打、发现即拆”。2022年以来,市、区城管分别成立三个小组下沉中心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督办,对各类违法建设和违章建筑进行摸底排查。其中,主次干道违法建设底数及基本情况已摸清,共310处,面积2.71万平方米,将分期分批、依法依规拆除。其它区域违法建设情况,正在进一步摸排中。市区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

市控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将坚持直面问题、动真碰硬,摸清底数、一户一策,按照“规范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的思路,聚焦群众出行更加顺心、生活更加舒心,拆违治乱、拆违还路、拆违除患、拆违增绿,建设幸福宜居城市,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赵丽红、胡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