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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城管开出首张“露天焚烧”罚单

2021-03-30 10:18:54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将院内树叶清扫成堆后,只为图方便,就地焚烧。3月24日,咸宁市区某企业因此收到城管部门开出的罚单,被处罚款200元。据悉,这是咸宁市城管部门开出的首张“露天焚烧”罚单。

3月23日,咸宁市城管执法委综合执法四大队执法队员接到市民投诉,银泉大道某企业院内有人露天焚烧树叶,现场烟雾缭绕。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责令该企业负责人扑灭并清理火堆,指明其行为既污染环境又存在安全隐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该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行政处罚后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再也不图一时方便心存侥幸,随意焚烧垃圾树叶污染环境。

城管部门呼吁,希望广大市民和企业,共同爱护市容环境卫生,杜绝露天焚烧,减少大气污染,守护“咸宁蓝”。(周阳、钟会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