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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2021-03-24 15:04:11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近日,咸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咸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的下达是咸宁市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之一。

2021年,咸宁市继续抢抓老旧小区改造机遇,在省住建厅的悉心指导下,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目前,2020年94个小区改造已全部开工,其中已完工27个;2021年145个小区已开工13个,132个小区正在开展前期基础性工作,预计5月底前全部开工。

为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改造行为,提高改造质效,切实将老旧小区改造打造成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安全工程和廉洁工程,结合省住建厅近期下发的《关于防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八条措施》《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典型问题的通报》等文件要求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从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长效管理等四个类别梳理了27条负面行为,包括虚报项目主要指标、重复申报计划、设计方案“套模板”、改造方案等应公示未公示、项目未经招标或招标流程不规范、违建未拆除或拆除不彻底、资金使用不规范、长效管理未跟进、居民对改造满意度不高、群众信访未及时处置等。

《通知》要求各地落实三条措施,依法依规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避免出现负面清单所列的问题,让老旧小区改造不再“任性”。一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老旧小区改造的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责成相关部门落实好负面清单管理规定。二是各地住建部门要切实担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对照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抓紧实施整改,执行和整改情况作为2022年及以后年度计划申报的主要依据之一。三是咸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佘娟、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