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开展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检查
8月31日,省委优化营商环境督查组到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实地督查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本次督查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和对缴存单位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
疫情以来,咸宁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支持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出台政策。根据《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等文件,3月17日,咸宁中心出台了《关于落实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主要措施有,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由原缴存比例可下降为按3%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是加强宣传。为方便企业和职工了解政策,咸宁中心加大了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宣传。在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发布了住建部、市政府和咸宁中心的3个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通知;通过报刊宣传。根据公积金优惠措施,从政策、解读、举例三个方面逐项说明,于2020年4月1日在《香城都市报》上作专栏宣传;通过窗口宣传。对于前来中心窗口办事的单位和群众,窗口工作人员都主动宣传和提示疫情期间的优惠政策。
三是优化服务。咸宁中心于3月1日上线“咸宁公积金疫情服务”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小程序(全省首例),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和单位。中心网厅业务实现了85%以上的柜面业务覆盖率。全市已有35%的缴存职工、90%的缴存单位注册并使用网上服务大厅。
四是取得效果。截至8月底,已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5家,职工人数572人,少缴金额29.61万元。截至6月底,已办理缓缴单位18家,职工人数1700人,缓缴金额431.36万元。缓缴期间没有发生职工正常提取和贷款受到影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