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公积金中心获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咸宁市委文明委下发《关于2017-2019年度咸宁市市级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市级文明单位(校园)考核情况的通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被授予2017-201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通山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被授予“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公积金中心、赤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咸宁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党建为引领,以解决和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公积金发展整体规划,把抓党建、促发展、创文明、展形象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业务发展与文明创建同频共振、党建工作与精神文明双向提升的良好格局,全面促进了公积金管理服务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不断提升。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5.04万人,当年缴存21.71亿元,3.24万名职工办理提取14.49亿元,0.53万名职工办理贷款15.15亿元,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接下来,咸宁中心将以此殊荣为契机,不断巩固和提升文明单位创建的层次和水平,为全面推进公积金事业发展提供支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