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这家企业领到10万元顶额罚单!
4月15日,咸宁市某渣土运输公司负责人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缴纳罚款10万元。这是2020年以来,咸宁市城管部门针对渣土公司“任性”施工、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冲洗、污染路面行为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也是按相关法律作出的顶额处罚。
4月4日11时,咸宁市城管执法委综合执法四大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嫦娥大道江家何家路口沿线撒漏大量泥土,造成路面大量泥土污染,污染路面面积约5000平方米。
执法队员通过泥印轨迹及调查询问,确认系咸宁市某渣土运输公司的渣土车辆在驶出工地时,未冲洗造成的路面污染。经调查取证,该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依照要求,立即清理场内外污染路段,并严格管控工地车辆进出,遏制渣土污染。
4月14日,四大队依照法定程序,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10万元罚款的顶额行政处罚。
随着复工复产的建筑工地日益增多,渣土抛洒污染路面的行为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行为,四大队通过对施工工地“严管”,对违法污染“重罚”,重拳整治扬尘污染。针对城市建筑工地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大队成立了渣土管理专班,安排专人白天、晚上不间断值守,严格控制工地源头污染。
同时,四大队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做出责令整改、停工的决定,并依法给予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共立案4起,结案4起,其中简易程序2起,一般程序2起,对4家责任单位共处罚金122000元。(钟会艳、沈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