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市州动态咸宁正文

咸宁:开出首张落实“门前四包”不力罚单

2020-01-02 17:17: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门店装修 建筑垃圾乱扔一地

咸宁市开出首张落实“门前四包”不力罚单

2019年12月14日,咸宁市区银桂路一门店店主因不落实“门前四包”责任且随意抛撒门店装修垃圾,收到由城管执法部门开出的全市首张落实“门前四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设施)责任不到位个人罚单,被处罚款50元。

当前,咸宁市正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9年12月初,咸宁市城管执法委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城区个体工商户逐户发放了《咸宁市个体经营户“门前四包”告知书》,告知个体工商户自觉履行“门前四包”责任,鼓励大家共同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12月13日晚,有市民举报称,银桂路宜园小区旁一家门店装修,垃圾乱扔一地,严重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咸宁市城管执法委综合执法四大队夜班执法队员迅速赶到现场,查看核实情况。

次日,综合执法四大队执法队员上门向店主说明了情况,并再一次耐心向他宣传告知“门前四包”责任范围,普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法规,并开出50元罚单。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该店主称,这次是请的装修工人做完事之后,没有及时回来清理撒落的装修垃圾,今后一定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再也不会心存侥幸随意抛撒装修垃圾了。

市城管执法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建筑垃圾的倾倒、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单位和市民处置建筑垃圾一定要按规定进行。同时,开出首张落实“门前四包”责任不到位个人罚单的目的是希望市民能够共同爱护市容环境,人人自觉参与“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