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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可签订“对冲协议”

2019-07-09 09:52:49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随着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近期,该中心网上营业厅又推出了公积金服务新举措。已办理了房产抵押贷款的职工申请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归还每月应还贷款本息,无需到公积金服务网点现场签订《按月委托还贷协议》,可在电脑、手机上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冲还贷签约”,经后台审核通过后协议生效。

目前,咸宁中心贷款按月还款支持二种还款方式。一是个人银行账户归还贷款本息;二是个人公积金账户按月划扣贷款本息。新发放的贷款在首月校验签约个人银行账户还款成功后才可申请办理“冲还贷签约”。

《按月委托还贷协议》生效后,系统优先、足额从签约个人公积金账户按月划扣应还的贷款本息,公积金账户不足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保留1000元余额后停止划扣,系统自行到签约的个人银行账户回收当月剩余应还的贷款本息。

另外需要提示的是,借款合同约定的个人银行还款账户,需要保留足够的资金余额,以免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不能足额划扣,影响当月还贷,造成借款人个人信用不良。为保证“按月冲还贷业务”正常办理,请各缴存单位按月汇缴。(蒋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