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城区垃圾分类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咸宁市城区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难点。本文从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角度,调研分析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并对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的难点提出对策建议。
一、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现状
(一)环卫市场化改革和生活垃圾处理状况
2016年底,咸宁市推进了环卫市场化改革,与启迪桑德集团签订《咸宁市城区环卫作业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将全城118条主次干道、603条背街小巷、88座公厕和6公里河道保洁服务打包给公司,咸宁市城区生产生活垃圾实现了“一把扫帚扫全城”和日产日清。改革后,环卫工人工资持续上涨,机械化作业率从71%提升到92%,全市保洁品质大幅提高。但是,市城区每日500余吨生活垃圾量,仍然处于袋装、钩臂箱和垃圾桶收集、封闭清运、焚烧处理阶段,未进入实质性的精细化分类阶段。
(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全面启动
201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下,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试点先行、总结推广、制定方案、分步实施的思路稳步推进,取得突破性进展。2018年3月,市政府出台了《咸宁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垃圾强制分类三年任务目标,即:2018年市城区1个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19年试点街道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覆盖范围达到50%,居民小区覆盖率30%,2020年试点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目前,垃圾分类项目已列入2018年市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已启动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营采购程序,估算投资2438.94万元,服务范围29个小区3个公共区域,覆盖人口3.8万户,运营年限5年。已进入试点推广、全面铺开阶段,目前试点运作的模式为:市城管执法委负总责,环卫市场化桑宁公司具体负责,在试点小区建立“好嘞垃圾分类服务亭”。亭内设有智能垃圾分类回收箱,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有害垃圾三种类别,并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宣传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垃圾。智能回收箱自带智能称重装置,可精确到0.1kg,称重后由电脑系统计算积分,居民可凭积分兑换日常生活用品。同时,每个试点区域每栋居民楼底,统一设置有醒目标志的厨余垃圾桶,居民可将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有害和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分类后,再通过桑宁公司“两网融合”(即生活垃圾分类网、再生资源回收网)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按这种模式,已经在昱园小区、新华清苑小区、冠苑小区、市规划局小区、湖北科技学院小区、市人行小区等8个小区和市政府综合大楼等3个公共机构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目前,8个试点小区覆盖居民住户4600户,公共机构覆盖人口2万余人,试点小区居民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95%以上,累计回收可资源化利用物资56.18吨,回收有害有毒危险品0.5吨,并有效对危废品进行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置。
二、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然而目前咸宁市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指导垃圾分类收集。相关制度文件缺乏对居民垃圾投放行为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无法对居民规范投放垃圾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仅仅依靠居民个人的环保意识和道德水平,无法保证正确、及时、有效分类。
(二)经济手段运用不足。咸宁市现行垃圾分类制度在经济手段运用方面明显不足。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2015年6月8日下发的《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目前咸宁市范围内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按户随水费代收的方式为:城市居民、外来暂住人口每户每月3元。很明显,按照现行的收费制度,城市居民每月所缴纳的垃圾处理费的具体金额与其实际抛扔生活垃圾的数量并无直接关联,即抛扔垃圾量多者并不会因其多抛扔垃圾的行为而需要缴纳比别人相对更多的费用,这与其对环境所造成污染的程度明显不相匹配。作为“谁产生垃圾谁付费原则”的具体体现,垃圾收费制度的本意在于借助经济手段让每个家庭都为自身产生的垃圾支付处理费用,刺激其降低垃圾产生量,并树立牢固的环境意识。但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咸宁市现行垃圾收费制度显然无法对居民家庭实际的抛扔垃圾行为和自愿回收产生切实有效影响,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当前无法实现。
(三)末端处理手段落后。目前将垃圾分为可回收、有毒有害、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中含有大量油渍,需要对其进行单独处理。根据咸宁市日产垃圾量估算,咸宁市面临的情形是要加快建设日处理规模100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厂。虽然目前借助非洲猪瘟防控建立起来的密闭清运体系将餐厨垃圾从其余垃圾中分离出来了,但由于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直到2020年才能建成,当前分类后的垃圾无处可去,最终只能通过简易干湿分离方式将液体垃圾运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固体垃圾进行焚烧处置。因此,末端处理设施没有跟上,即使前端分得再细也成了空谈。
三、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咸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以法治为基础,突出政府推动,鼓励全民参与,提倡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制定《咸宁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9-2028》,认真实施《2019-2021咸宁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调整生活垃圾收费标准,采用生活垃圾阶梯收费制度,对于超量投放主体加收垃圾处理费,增加处理设施运营收入。对于违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主体,依法按章征收高额罚金。
(二)加快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新型管理方式。建议根据咸宁实际,探索以市场化公司为主体、以物业小区为主体、以街道社区为主体等多种垃圾分类运营管理方式,几种方式分别开展试点,政府全面加强监管并适时进行奖补,为确定咸宁垃圾分分类最优方案提供借鉴。
(三)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分类投放。制定完善并大力宣传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有毒有害、厨余垃圾、其他不可回收垃圾四类,分类类别和品种定义清楚,标识明确,投放定时、定点、定户。搭建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平台,第一时间为居民送达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沿成果,定期发布与垃圾分类、生态环保相关信息,培养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习惯。
(四)加快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安装分类生活垃圾收集装置,特别是能够帮助识别分类是否正确以及投放主体和投放量的智能垃圾桶。加快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咸宁(崇阳)静脉产业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环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程,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彻底扭转目前咸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存在的“前期分类不到位,后期处理大锅烩”的问题。(赵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