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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公积金中心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初见成效

2019-04-08 10:44:25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为帮助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共享城市建设发展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018年6月,咸宁市出台了《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截至2019年3月中旬,该市户籍人员97人主动在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本级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法》规定,正常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当前,已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购房贷款5户,首批3户,金额90万元于近期发放完成,政策支持作用效应初步显现。(胡桓、蒋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