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公积金中心实施部门联动落实棚改政策
为贯彻落实《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我市棚户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同市棚改办、市担保集团公司召集相关工作人员对抓好落实公积金支持棚户区改造政策进行学习探讨。
会议要求,要积极主动作为,落实好棚改政策;要密切配合做好对接工作,统一政策宣传口径。
会议明确,一是2019年3月13日之后签订拆迁协议的拆迁户购买自住住房的,属于政策支持对象。二是在高新区、咸安区政府、城发集团为依托的三大拆迁实施平台下,各项目区域指挥部出具的拆迁协议认定为拆迁户。三是凡认定的拆迁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房查并享受首套房利率。四是已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拆迁户按《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管理办法》执行;未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拆迁户按《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同时可一次性补缴六个月住房公积金享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五是代际之间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胡桓、徐丙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