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以案释法 严肃查处未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的违法行为
近日,孝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厨垃圾专项整治专班在检查湖北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对此,执法支队对其给予4000元的罚款。这是2023年执法支队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一、调查和处理
3月3日晚8点,餐厨垃圾专项整治专班在进行例行检查,发现一辆收集餐厨垃圾的货车正在收运某餐馆内的餐厨垃圾。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对方介绍餐厨垃圾重约300公斤左右,但对方没有出示餐厨垃圾处置台账,涉嫌没有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配合调查处理。
3月6日,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就其未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等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
3月9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公司现场复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仍未及时整改到位,违反了《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和案情研判,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后,依据《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结合违法行为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整改情况等因素,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听取了执法人员普法教育后,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按时缴纳了罚款。
二、典型意义
餐厨垃圾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生活垃圾,应当经过科学的无害化处置,防止对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台账是确保餐厨垃圾合法收运、处置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可以保证餐厨垃圾流向可追溯。如果没有建立,可能会导致餐厨垃圾去向不明,危害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
同时,《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处置情况和生产产品的数量、去向等信息,并定期向所在地的餐厨垃圾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的,由餐厨垃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所以,执法人员对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处罚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金额适度,起到了较好的教育和震慑效果。
本案的处理警示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三、延伸说法
今年以来,为了加大餐厨垃圾管理力度,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组建了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和孝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共同参加的餐厨垃圾专项整治专班。整治专班自3月1日至今,共办理涉及餐厨垃圾违法行为的各类案件13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4件,简易程序案件9件,目前已全部结案。
下一步,整治专班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辖区内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努力为市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城市生活品质。(刘胜春、赵伦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