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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居民擅自修剪小区树木 城管开出1000元“毁绿罚单”

2022-11-18 17:01:08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近日,孝感市长征路某小区一位居民因擅自修剪小区的绿化树木,收到了孝感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区丹阳大队开出的1000元“毁绿罚单”。

据了解,10月31日,高新区丹阳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长征路某小区内有人擅自修剪小区树木,很多枝干被全部锯掉,修剪的树枝随意堆放在路边。接投诉后,高新区丹阳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起赶往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现场勘察,被修剪的树木为小区的景观树樟树共计9棵,其中比较大的樟树胸径达30厘米。系该小区居民丁某某应部分居民反映树木长势迅猛影响采光通风、枝繁叶茂落叶且存在火灾隐患、树枝过高遇上风雨天气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等各种原因对树木进行了修剪。此行为未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属于个人擅自修剪城区内树木的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丁某某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告知其擅自修剪树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树木。此次丁某某共计损伤9棵樟木树,且经鉴定后存在有过度修剪,属严重毁绿行为。在后续的案件调查中,丁某某经执法人员宣传法律法规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停止了违法行为,自愿接受处罚。集体讨论会经该案件通过,依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违反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之一的,责令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丁某某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近日接受了处罚并承诺从今以后决不再犯此类错误。

下一步,高新区丹阳大队将以“五城同创”为契机,加强对辖区主次干道、居民小区的损绿毁绿行为的巡查管控,加大对损绿毁绿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树木需要的,可以向园林主管部门申请报批,绝不可擅自修剪、砍伐。(范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