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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建设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措施费用已明确

2021-12-23 16:47:36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印发《湖北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常态化疫情期间工程计价依据作出调整。

《通知》明确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包含的内容含防控物资费:口罩、酒精、测温枪、红外体温探测仪、防护服、护目镜、手套、消毒喷壶、电动喷雾器、水银温度计、防疫标语、宣传牌、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垃圾桶)等(不包含核酸检测费);防控人员费:因疫情防控增加的专职消杀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不包括已经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中的人员费;防控增加的临时设施费:主要为现场设置的隔离棚、隔离围栏、隔离用集装箱、扩建的工人宿舍等。

《通知》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计取标准进行了明确,即能计算出工日数的工程按5元/工日计算;不能计算出工日数的工程可参考按人工费的3.88%计算。

《通知》还对因疫情防控导致工地停工、不能开工或无法全面开工致使工期延误的,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合理顺延工期,引发的费用损失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合理分担,且免除因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工程施工项目人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价格的波动,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的相关条款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建筑材料价格的调整参照我省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2019年6月14日发布)执行。(邹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