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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积极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

2022-06-01 17:00:35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武汉市将以此为契机,依法推进湿地保护修复与科学管理。

一是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城市湿地具有污染物净化、科普宣教、休闲娱乐等综合服务功能。近年来,该市通过建设湿地公园、湖泊公园等,使城市湿地各项功能得以有效发挥。目前,武汉已有湿地自然保护区5个、湿地公园10个,已建和在建湖泊公园71个。打造城市湿地生态环境,强化城市湿地生态功能定位,促进城市品质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将成为武汉新常态。

二是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该市已设立天兴洲、祁家湾、府河等重点野生动物栖息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鹳已连续8年在天兴洲越冬,最大数量达38只,是黑鹳在湖北省内最大、最稳定的越冬种群。2022年3月,豹澥湖北岸发现百余只青头潜鸭,该处被确认为青头潜鸭在武汉的又一栖息地。该市将督导相关区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

三是提升湿地管理智慧化水平。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湿地进行数字化、标准化、常态化管理。目前,已启动“智慧湿地”项目,在全市湿地自然保护地安装了水质、土壤、野生动植物等162个前端物联感知设备。该项目预计2022年8月完工,力争建成国内领先的智慧化湿地管理平台,实现湿地资源监测全要素、全周期、全覆盖。

四是凝聚湿地保护合力。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通过组织专家解读、行业座谈、专题报道,开展自然通识课、公园大课堂活动等方式,做好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