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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出混装混运垃圾首张罚单

2021-07-20 10:00:27 |  楚天都市报 | 

清运垃圾“一锅端” 环卫车被抓现行

武汉开出混装混运垃圾首张罚单

运输“其他垃圾”的环卫车辆,却将“可回收垃圾”装运上车。这种混装混运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武汉市生活分类垃圾管理办法》。19日,极目新闻记者从黄陂区城管执法局获悉,已对黄陂区武湖城镇环卫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整改,该公司已缴纳了罚金。这是武汉强制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实施以来,对混装混运垃圾行为进行处罚的首起案例。

7月5日下午2时20分,黄陂区武湖城管执法中队对汉口北大道武湖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标识为“其他垃圾”的生活垃圾清运车辆,正在将“可回收垃圾”桶往车上装运,同时该车未做到密闭完好整洁,存在跑冒滴漏现象。见此情形,武湖城管执法中队副中队长易敏迅速叫停了环卫车辆作业,并立即对作业场地的漏洒垃圾进行了清理。

经查,该车辆为武湖某环卫公司所有,2020年10月曾与武湖城管执法中队签订垃圾分类责任告知书,该公司对垃圾分类必须“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原则已经知晓。作为环卫作业的单位,更应该提高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责任。为此,武湖城管执法中队根据《武汉市生活分类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武湖某环卫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有点委屈”。这名负责人表示,当时“可回收垃圾”桶内并没有可利用的可回收废弃物,只有其他垃圾,如果不及时回收,影响小区环境,居民是有意见的。

黄陂区城管执法局环卫科科长王云龙表示,去年5月,该环卫公司就出现过同样的问题,执法队员进行过提示,并开出了整改通知书。此次再被抓现行,属于屡教不改。依据法规,在履行告知、警示、责改等程序的基础上,对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因此该公司被罚并不冤枉。

王云龙说,收运“其他垃圾”的车辆,只能收运“其他垃圾”桶内的垃圾,而不能收运“可回收垃圾”或“厨余垃圾”,从源头避免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那么,遇到“可回收垃圾”桶里装的是“其他垃圾”,应该怎样操作才对呢?武汉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收运人员应当拒绝收运,并提醒小区物业或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二次分类,然后再投放到相应的分类垃圾桶内,再由相应车辆进行收运。(卢成汉、王云龙、张才栋)

来源:楚天都市报(2021年7月20日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