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完善七项工作机制 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2021年,武汉市紧紧围绕“平、明、绿、美、净、齐”目标,进一步创新城市精细化管理理念、手段、模式,完善七项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环境品质。
一是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坚持“一线”“对标”“极致”工作法,推动问题发现、研究、解决在一线。配齐配强路长,建立巡查清单,优化工作流程,落实巡查发现、协调处理、报告反馈、监督落实职责。积极发动社会,及时发现和报送城市管理问题,多渠道收集城市管理突出问题和治理建议。
二是优化指挥调度机制,完善城市综合管理监督指挥体系,打通市、区、街、队员四级指挥调度信息渠道,打造一体化城市综合管理指挥协调平台,实现对全市城市管理的统一指挥、分层派单、分类处置。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效果导向,强化源头管控,及时研判管理热点难点和趋势规律,提出对策措施,提高预警能力。
三是强化快速处置机制,制定“区、街、格、路”和相关部门职责清单、任务清单,推动及时处置整改。强化市区、部门联动,加强横向、纵向协调对接,建立快速通道,提高问题处置效率。针对突出和易发问题,建立健全市、区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管理部门参与的联席会、督办单等处置机制,提高问题及时整改率和群众满意率。
四是优化智能监管机制,按照“一网统管”要求,打造集约式、协同化和多元评价的智能监管平台。充分运用“城市大脑”资源,实现违法建筑、违法占道、违规广告等问题动态发现,推进桥梁、燃气、环卫等设施物联成网。建立协同高效监管模式,整合城市运行管理力量,贯通城市运行管理体系,构建智能监管应用场景,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的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实现从单一事项处置小闭环到行业联动监管大闭环,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五是强化考核奖惩机制,坚持和完善城市综合管理考评机制,科学制定市对区、区对街的考核办法。细化标准,优化手段,继续聘请第三方检查,引入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提高考核精准性、科学性、客观性。强化结果运用,用好城市综合管理成绩在全市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按月落实奖惩。
六是固化通报问责机制,集中治理“慵懒散漫乱浮”现象,全面排查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整改。每月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各区、街考核排名,排名末位的区、街作检讨。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反复投诉未整改,以及第三方检查整改率偏低、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位的责任单位,严肃追责问责。
七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红色物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类媒体、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的监督、引导和服务作用。将城市精细化管理与社会治理创新相结合,吸引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方案设计、项目实施、日常监督和成果维护。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广泛开展卫生大扫除,凝聚城市共建共享共治的强大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