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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管执法力量下沉街道存在管理断层急需系统解决

2020-12-22 15:02:35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武汉:城管执法力量下沉街道存在管理断层急需系统解决

武汉市开展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4个月以来,各区下沉城管执法编制到各街道执法中心,存在诸多问题没有配套解决,迫切需要尽快明确、统一规范起来。各区普遍反映执法工作难以推进、存在执法管理断层的难题,涉及到这支队伍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执法用谁的文书、盖谁的公章以及穿什么服装、用什么标识等系列根本问题。

一、存在问题与不足

执法主体问题。全市各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综合执法中心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但目前法律法规尚未赋予街道执法主体资格,印发赋权清单后街道是否就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执法职责问题。全市各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均未明确各区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职责,也尚未明确各区各街道职责清单。《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城市管理)》共有执法事项107项,其中只有74项涉及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对应《武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14类275项中的12类90项,依据武汉市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制定的185项执法事项未涉及。

队伍管理问题。全市各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只明确区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尚未明确街道综合执法中心队伍规范化建设的管理部门,也未明确统一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的标志标识及制式服装。

人员管理问题。全市各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综合执法中心是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目前有9个区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管理,近1000名参公编制执法队员下沉街道后,无法以参公身份成长晋升,影响队伍稳定性和积极性。执法人员缺乏跨区域交流,廉政风险增加。

考核指导问题。一是考核方案亟需调整,执法力量和部分执法事项下放街道之后,按照编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考核方案应做相应调整。二是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根据文件要求,区职能部门不得直接考核街道,如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工作实效。三是案件流转不畅,投诉件、信访件无法无权转派到街道。

平台衔接问题。根据文件要求,街道要建立健全街道综合执法平台,街道综合执法平台与现行智慧城管执法监督平台的融合应用存在问题。

二、对策措施与建议

建议改革过渡期委托执法。建议在法律法规调整之前,城管部门赋权事项由各区城管部门委托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相应的执法文书、法制审核等工作仍由各区城管部门负责。

建议统一街道执法事项及职责。征求各区城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关于执法事项下放意见,结合武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定《武汉市城市管理赋权街道事项指导清单》。建议市委编办将依据武汉市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制定的执法事项中适宜赋权街道事项一并报省委省政府备案,统一全市各区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事项清单、执法职责。

建议明确队伍管理部门。建议明确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的队伍规范化建设的主管部门,明确区城管部门与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的关系,明确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的标志标识及制式服装。外地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深圳、济南、杭州等城市均明确由城管部门负责全市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开展全市城管综合执法工作。

建议明确下沉执法人员身份性质。建议对现有的执法人员的编制问题出台配套专门的政策,确保当前在编人员的编制和薪酬待遇不降格,个人成长不受限。建议空编的招录采取湖北省认可的统考招录方式,保证队伍素质水平。

建议调整考核方案。目前平台考核对象为区城管局,执法力量和部分执法事项下放街道之后,建议将执法管理纳入街道考核范围,提高各区考核权限。

建议开展平台衔接。顺应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扩大执法监督平台使用范围,相应调整执法监督平台功能,新增街道管理层级、更新执法事项清单、变更执法主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