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棚户区改造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对2019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扩大内需、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奖励支持措施。武汉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获得通报表彰和政策支持激励。根据通报和三部委联合制发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办法》规定,武汉市将获得两个方面激励。一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安排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资金时,对武汉市予以倾斜;二是财政部将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发展工程。自2007年武汉市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武汉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发改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累计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约72亿元,政策性银行贷款1400多亿元,发行棚改专项债260多亿元,实施棚户区改造48万户,惠及120万居民。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山区青和居小区时对武汉市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2019年,武汉市科学规划,创新政策,严格管理,妥善安置,多措并举,继续积极推进棚改工作,全年实现棚改新开工35756套(户),基本建成27832套(户),分别为省下达目标任务的119.19%和111.33%。
根据国家棚户区改造激励政策规定,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2019年起,每年组织对棚户区改造真抓实干、成绩突出的城市进行评审,选取评分位于前10位的城市作为拟激励对象上报国务院,予以政策激励。为积极争取该项政策支持,在分管市长和市重点办指导下,市房管局成立工作专班,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积极争取省政府将武汉市推荐为参评对象,同时认真准备参评材料,努力做好向湖北省及国家相关部委的汇报和沟通,确保第一时间掌握上级政策要求,准确了解评审方式、方法和关键环节。参评时,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尚处于紧张防范阶段,人手紧张,出行不便,大家努力克服各种困难,严格按要求提供完善相关资料,如期提交。经专家评审,武汉市在全国28个参评城市中综合评分位居第二。
下一步,市房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更多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用好用足激励政策,积极推进全市棚改工作,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