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部分区域将允许商业和办公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
4月20日,武汉市房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自5月20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将在武汉市部分区域内执行新政策,符合条件的商业和办公类存量用房可改造为租赁住房,可适用区域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不含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江夏(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黄陂区盘龙城片、长江新城近期起步区、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和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
同时,规定商办用房改为租赁住房,不得改变基地原有建设用地规划性质、房屋类型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改建项目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以租代售。改建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遵照对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规定,纳入全市住房租赁管理系统统一监管。
《通知》的出台将有效盘活市场租赁住房房源,减轻企业压力,同时将给租房者更多选择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