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将于6月1日开始执行
《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20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届时,将降低6万余保障家庭租金支付压力。
武汉市公共租赁房主要提供给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低于35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居民,按不同收入情况享受不同幅度的租房补贴。《办法》明确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即房屋,下同)配租为主、发放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对无房新就业职工、在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实施阶段性保障,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方式为发放租赁补贴)。
在租金缴纳方式上,《办法》将由“先交租后补钱”调整为直接按优惠标准交租。之前,对实物配租的公租房实行“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分档补贴、先缴后补”的租金缴交形式,即租户先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然后政府再根据其享受的补贴标准发放现金补贴。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承租人收入不高、支付能力有限,部分困难群众先按市场价支付租金存在一定压力。本次政策调整后,承租人可在缴纳租金前,直接按享受住房补贴后的优惠标准计租,将有效降低保障家庭租金筹集压力。
在新旧政策衔接上,明确了政策衔接时保障力度就高原则,即《办法》施行前已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其应缴纳的租金总额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已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其租赁补贴总额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将使得我市公租房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