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要求,3月23日下午,武汉市房管局组织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会。保利地产、武汉地产等18家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会议。
会上,通报了市房管局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
一是分批有序开工复工。以区为单位,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在落实防护措施情况下,支持房地产企业实行差别化分批复工复产。全面加强办公场所、经营场所、施工现场的防疫管理,积极组织房地产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营销活动。
二是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防护物资保障、人员健康监测和教育培训,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三是优化审批服务。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全面实行网上预审制度。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开发企业资质事项,取消劳动合同、企业章程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等收件资料,采用法人承诺的方式予以替代;对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在未取得前期物业合同备案的情况下,法人承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完成相关手续的,可先行办理。推行不见面服务,资质、预售许可和告知书等各类证照文书和各事项办理过程中确需收取的材料,通过邮政免费快递送达。开通预约办理服务,对于重大项目等急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开辟“绿色通道”,按预约时间优先办理。
四是适当调整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2020年10月1日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开发投资额达到25%以上,且高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1/4以上、多层(含六跃七层)及低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五是提高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2020年10月1日之前,在重点监管资金增加“项目主体结构达到三分之二进度”拨付节点,累计拨付额度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的55%;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银行保函等额替换重点监管资金时,无需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补充协议》,银行保函有效期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已按规定足额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可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累计申请额度为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的100%,并可申请撤销监管账户的监管;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或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企业,在工程进度未达到规定的用款节点,可申请预支重点监管资金。
六是完善社保、个税缴纳认定标准。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纳社保或个税需缓缴的,其缓缴期可视为连续缴纳,补缴时限不超过6个月。
会议要求,一要认清形势,当好复工复产排头兵。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武汉市防疫总体形势,认清疫情对房地产业的影响,认清国企在贯彻落实复工复产政府决策中的责任,积极发挥应有作用。二要迅速行动,积极准备,争取早日复工复产。要充分利用好各级、各部门支持政策,加快推进申请和复工各项工作。三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沟通反映,市房管局将安排专人对接,力所能及为企业排忧解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