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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城市

2019-07-23 14:35:32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7月16日,武汉市副市长张文彤带队赴北京参加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竞争性评审会议。经过现场陈述和答辩,武汉最终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城市,并将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2019年初,财政部、住建部先后下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决定在部分人口净流入、租赁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并明确以竞争性评审的方式从22个申报候选城市中确定16个入选城市。

为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根据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要求,武汉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编制完成了《武汉市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及印证材料。该实施方案从武汉市基本情况、武汉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及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必要性、未来三年武汉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规划和主要试点目标、财政资金支持武汉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初步使用预算方案、加快武汉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保障措施、武汉市拟纳入财政资金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库等6个方面出发,旨在构建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有利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增加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促进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完善由政府主导的公益性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改善租赁住房消费环境,加快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促进武汉市住房租赁市场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按照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前16位的城市进入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范围,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北京、长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中央财政将对确定的示范城市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试点示范期为3年,奖补资金标准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