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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县住建局积极优化营商环境 奋力打造服务先行区

2021-07-21 16:48:13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2020年以来,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优化制度供给持续推进营商环境革命,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中需要着力破解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动更多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作为,努力把住建领域打造为随县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服务部门之一。

通过整合各方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开展集智攻关,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实现体制机制上的突破或创新,形成在随县乃至全市、全省领先的改革实践,总结提炼可供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实施工程建设的产业项目,在单体建筑符合规划、质量、安全、消防要求的基础上,可提前进行单体建筑的综合竣工验收,并出具行业审查意见,竣工一幢、验收一幢,支持企业提前投产经营。建设工程单体完工,经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提出联合验收申请。联合验收期间,建设单位应做好与综合窗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在约定时间到场配合现场查验工作。

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工程项目审批系统,按要求填写《随县竣工验收阶段(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申请表》,由系统推送到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不计入审批时限)反馈本部门是否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和《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申请材料清单》,逾期未反馈的视同默认不需要办理,建设单位根据各部门反馈《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申请材料清单》上传电子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窗口受理。建设单位将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资料送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进行统一接件登记后,将纸质材料送至各职能部门窗口,同时出具《联合验收告知函》反馈给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批系统推送《联合验收申请材料预审意见单》,逾期则视为无意见。各职能部门预审意见均认为材料齐全的,由综合窗口协调建设单位和各职能部门确定现场验收时间,于当日出具《联合验收受理决定书》反馈给建设单位。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各职能部门应填写《联合验收一次性整改告知单》,连同《联合验收申请材料预审意见单》一并提交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将一次性补正告知单统一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一次性补正告知单要求,将补正材料提交给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分别转给各职能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审查。

现场验收。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统筹组织,做好项目实体和验收资料准备。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到达项目现场,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收。

意见反馈。现场验收结束后,各职能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窗口提交《联合验收意见单》及文书,综合窗口收齐各职能部门验收意见后,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联合验收结果告知单》并通知建设单位领取。验收意见通过的,职能部门向综合窗口提交一式两份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综合窗口向建设单位反馈一份。验收意见未通过的,综合窗口将整改告知单统一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后,向综合窗口申请整改复查,综合窗口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转交,职能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复查。整改复查通过的,由职能部门向综合窗口提交验收意见单。自联合验收整改要求告知之日起,建设单位等相关各方在3个月内未能完成全部整改工作,未申请整改复查,也未作出情况说明的,职能部门可认定为验收事项验收未通过。

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日内,建设单位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向综合窗口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记录。综合窗口以上资料连同《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或消防验收备案有关凭证、《档案合格表》送住建部门,住建部门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反馈给综合窗口,最后由综合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张方、刘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