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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建筑

2020-06-05 10:07:01 |  农村新报 | 

6月3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据介绍,随州市现存有历史代表性建筑200余处,另有一些重要历史街巷、桥梁、祠堂、塔寺等建(构)筑物100余处。这些建筑大多年久失修,濒临垮塌、损毁的危险,群众要求对危房进行改造、完善街区基础设施的呼声很高。通过地方立法,既实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有效保护,也助力随州美丽乡村建设,为建设品质随州增添新的活力。

《条例》明确,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整体保护其建筑元素、历史信息和附属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园林景观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不得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针对保护资金短缺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明确多渠道资金来源,还要分别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

《条例》还规定,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建设施工活动,不得新建、扩建建(构)筑物,因保护历史建筑确需建造或者改造附属设施的,应当符合保护图则要求,并履行报批手续。如违反上述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肖敏)

来源:农村新报(2020年6月5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