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公积金办狠抓逾期催收 防范资金风险
11月28日,丹江口市公积金办工作人员再次深入丹江口市执行局、婚姻登记中心、社保局、泰山庙社区等部门再次查找贷款逾期失联职工欧某的线索。
2016年,时任中燃公司职工的欧某在丹江口市公积金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5万元。多次逾期后,2022年2月,丹江口办事处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6月进行判决,要求被告欧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22230.7元及利息3733.78元,若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对欧某名下位于丹一巷16幢2单元702号房屋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判决生效后,欧某迟迟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后该办以书面形式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送交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对欧某位于丹江口市丹一巷16幢2单元702号的抵押房屋房屋予以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于2023年3月9日到现场查看房屋位置及是否有人居住等情况,现场查看发现处于长时间无人居住状态,且执行期间欧某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执行法官告知该房屋老旧且面积小,位于7楼,通过处置变现的可能性小,建议还是通过先行采取查控欧某银行存款、房屋、车辆,冻结相关金融账户方式强制执行,并将欧某列为限制高消费、失信人员等方式督促其还款。
鉴于以上情况,该办多方查询欧某亲属,通过微信及电话不间断跟其联系,后欧某回电话说其在十堰打工并照护生病母亲,经济困难无力偿还贷款,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详细讲解贷款政策与逾期的危害性,办事处于2023年5月6日与欧阳丽签订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第一年每月还款1000元,第二年起每年还款数额增加20%直至还清止。欧某还款两期,计2000元,之后再未还款。2023年7月在欧某未按协议还款后,与其联系,她说“要照顾母亲,不能出去挣钱,没钱还房贷”,要求缓缓,之后再与其联系,要租房交押金、房租,这两个月不能还款,过了暑假可以继续还,再之后联系不上了。
近日,丹江口市公积金办持续到各相关部门查询线索,希望通过多方努力找到其本人面对面交谈,了解掌握个人家庭情况、主要经济来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遵循“一户一策”原则,帮其制定还款计划。下一步,该办将加强贷前提醒、贷中跟踪、贷后管理,降低逾期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与法院合力协作,加大对逾期贷款户的惩戒力度,打击公积金贷款逾期失信行为,促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高珍惜征信、爱护征信的意识,营造良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信用环境,助力丹江口市诚信体系建设。